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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星沙步步高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7/13 17:23:36
长沙星沙步步高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分享了新版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申报表填报:
一、实行核定征收且系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简称”B类预缴申报表“)。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两种方式:
种,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第9行”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第1行”收入总额“为: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第2行”不征税收入“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3行”免税收入“为: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持有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持有地方政府债券利 息收入;本期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 益);符合税收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不包括营利性收入)等。
第二种,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第12行“成本费用总额”为: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一)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B类预缴申报表”第17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为第11行或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15%的积。
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的,不再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而改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以上是星沙步步高仁和会计培训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新版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申报表填报,想了解更多财务会计方面的资讯,请关注:星沙步步高会计培训机构:http://4575.peixun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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